上海禁止发布以冬虫夏草、人参、灵芝等为原料的普通食品广告
4月18日,有报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禁止发布以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为原料的普通食品广告,并详细列出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益生菌菌种名单,与此同时,市民还可在相关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上查找是否曾经或正在使用被禁食材。
东方网记者在相关网站上看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通知的形式向各广告经营单位下达通知,通知上说,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关于“《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禁止广告经营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为原料生产的普通食品的广告。包括产品名称中直接含有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原料成分的普通食品广告,以及广告内容宣称含有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原料成分的普通食品广告。
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的食品原料、成分,不得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附件1),不得是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附件2),也不得是保健食品(含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中的物品(附件3)。
食品广告中宣称含有附件1、附件2所指的原料物品的,应当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该批准证书中明确表明含有该原料物品的。未能提供相应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不得发布上述广告。
附件1: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附件3: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益生菌菌种名单
酿酒酵母Sacomycescerevisiae、产朊假丝酵母Cadidaatilis、乳酸克鲁维酵母Kluyveromyceslactis、卡氏酵母Sacomycescarlsbergensis、蝙蝠蛾拟青霉PaecilomyceshepialiChenetDai,sp.nov、蝙蝠蛾被毛孢HirsutellahepialiChenetShen、灵芝Ganodermalucidum、紫芝Ganodermasinensis、松杉灵芝Ganodermatsugae、红曲霉Monacusanka、紫红曲霉Monacuspurpureus、两岐双岐杆菌Bifidobacteriumbifidum,婴儿双岐杆菌B.infantis,长双岐杆菌B.longum,短双岐杆菌B.breve,青春双岐杆菌B.adolescentis,保加利亚乳杆菌Lactobacillus.Bulgaricus,嗜酸乳杆菌L.acidophilus,干酪乳杆菌干酪亚种L.Caseisubsp.Casei,嗜热链球菌Streptococcusthermophi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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