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海关破获一起走私藏红花案

近日,经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塔城海关查获的藏红花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涉案藏红花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走私藏红花

此案是塔城海关在旅检渠道自主查获的首起藏红花走私案。2019年6月15日,萨某某跟随三日游边民互市免签团从巴克图口岸联检大厅入境,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向海关书面申报的货物为20箱茶叶。塔城海关旅检现场工作人员对该批“茶叶”进行了X光机检查,发现机检图像与茶叶明显不一致;随后又进行了人工开箱查验,发现包装盒上均为英文及波斯文说明,里面则是用透明塑料袋盛放的袋装物品,外形酷似红茶但大小不一,很像普通的“茶叶包”。经塔城海关关员仔细辨别,发现这些“茶叶包”中的红色絮状、枝丫状植物与藏红花高度相似,且原产于伊朗,随即对该批疑似藏红花依法进行了暂扣,并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塔城海关缉私分局警察的缜密侦查,该案终于水落石出。该批疑似藏红花是一个叫海某某的人让萨某某通过边民互市渠道帮忙带入境,并给他一定的报酬,要求其入境后交给中方接货人叶某某(化名)。

藏红花,又名“西红花”“番红花”,属鸢尾科植物,包括观赏藏红花和药用藏红花,是一种名贵药材和稀有香料,被誉为“世界上最贵的香料”“最好的燃料”“伊朗的红色黄金”等,主要产地位于中亚、地中海地区,被广泛用于化妆品、香水等产业。

据塔城海关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藏红花在我国进出口渠道被定性为药材,管理非常严格。如果需要进口,必须持有药材进口许可证,经过原产地检验、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

塔城海关提醒: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应按照货物进口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通过边民互市进口的商品,要严格遵守边民互市监管的有关规定。

来源:海关总署 丁诗玉、安建霜、杨晓彤/文


标签:藏红花 海关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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