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签下辣木借款合同 法院判合同无效
杜大姐被骗写下一张20万元的《借条》以及《借款合同》、《承诺书》等,并交付了银行卡作为借款抵押。直到她被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才恍然大悟。近日,广西省田阳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杜大姐退休后开始种植西红柿,经营不善亏损后,她认识了谢某。谢某自称做辣木生意,负责销售辣木种子和指导辣木种植工作,还鼓吹种植辣木获利高,种植户可以获得某三农服务公司每亩补贴2000元。2016年1月7日,谢某哄骗让杜大姐担任某三农服务公司林农业协会高级经理,负责田阳县的辣木种子销售,如果杜大姐销售种子20万元,公司将每个月支付杜大姐底薪10800元;如果杜大姐种植辣木1000亩的,待辣木种植验收合格后,公司还将支付杜大姐每月养老金3000元和底薪等。
谢某称其种植辣木1000亩,需要20万元的辣木种子,而杜大姐没有钱购买种子。谢某就骗杜大姐抄写其拟好的《借条》、《借款合同》、《收据》、《承诺书》内容,并称抄写这些借据只是形式,这样公司才会提供20万元的辣木种子。杜大姐信以为真,遂向谢某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资银行卡及密码。2016年1月15日杜大姐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后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被谢某诈骗。
田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杜大姐被谢某欺骗,谢某未向杜大姐现金支付借款20万元,也未提供价值20万元的辣木种子,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最终依法驳回谢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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