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关于企业税收的有关规定
伊朗关于企业税收的有关规定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2002年2月,伊朗议会通过立法改革国家的税制,减少公司税,增加增值税,所得税从原来的54%降到25%,鼓励私人成分向生产企业投资。同时取消对一些国营企业和弱势与见义勇为者基金会等特权机构免征税收的特权待遇。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工资所得税】
某自然人受雇于其他人(自然人或法人),就他们在伊朗的职业提供服务,从而根据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得到的收入应交纳工资所得税。
伊朗税法规定,职工的工资收入应纳税额应是扣除免税部分后收入的10%;对于收入达42000000里亚尔的,应纳税额应是扣除免税部分后收入的10%,超出部分按以下税率纳税:
应税收入在3000万里亚尔以下税率为15%;
应税收入在3000-1亿里亚尔,税率为20%;
应税收入在1亿-2.5亿里亚尔,税率为25%;
应税收入在2.5-10亿里亚尔,税率为30%;
应税收入在10亿里亚尔以上,税率为35%。
【营业所得税】
每个自然人通过从事某项经营或以本法其他各章未提到的其他方式在伊朗获得的收入,在减掉本法规定的免税款额之后应交纳营业所得税。
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扣除免税额后按下表交税:
应税收入在3000万里亚尔以下税率为15%;
应税收入在3000-1亿里亚尔,税率为20%;
应税收入在1亿-2.5亿里亚尔,税率为25%;
应税收入在2.5-10亿里亚尔,税率为30%;
应税收入在10亿里亚尔以上,税率为35%。
【法人所得税】
公司的收入和法人通过其在伊朗境内外其他盈利性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总额在扣除了经营中的亏损、非免税亏损和本法规定的免税款额之后,分别依照25%纳税。
对于在伊朗签订的任何有关建设承包、技术项目、制造安装项目、运输项目、建筑规划项目、测量、绘图、技术监理与核算、技术援助和培训、技术转让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合同,按总收入的12%纳税。
获伊方特许而提供的影片,在一个税务年度里,所获得的放映费或其他费用收入的20%-40%作为应纳税收入,本条款应纳税收入系数是根据财经部提议并经内阁批准的。
外国航运和海运公司在伊朗的货运和客运收入税固定为其全部收入的5%,无论此收入是从伊朗还是从目的地或从途中所得。【其他税费】
公司优先股和有价文件(证券)在股票交易所的每笔交易,将按股票销售价的0.5%的税率纳税。对股票交易人不再征收其他所得税。
公司优先股或股东股的每笔交易,将按优先股名义价的4%的税率纳税。对股票交易人不再征收其他所得税。优先股交易者应向税务组织缴纳交易税。公证处在更改或整理交易文件时应取得纳税凭证作为公证文件的附件。
对于交易所接受的股票上市公司,用于股票交易的储备金纳税率为0.5%,但不再征收其他所得税,公司应在注册资本增加之日起30天内将税款汇入税务组织指定帐户。
法庭辩护律师和在专门诉讼案中担任律师的人,有责任在委托书中限定律师酬金,并在委托书上贴相当于其5%的印花税票。
三、中国与伊朗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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